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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城敏
“凭什么不给我发证?我材料齐全!”上诉人情绪激动。上诉人因“办不了烟草证”状告永靖县烟草专卖局。“我作为烟草专卖局局长,今天坐在这里,就是要直面问题。您的经营场所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,依法不能许可!”——这是临夏中院的一场行政诉讼庭审现场!法庭上,永靖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出庭应诉,执法人员全程旁听,二审当庭宣判。
上诉人因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获批准,遂向永靖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,该局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条件,作出不予许可决定。上诉人不服,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上诉后,临夏中院围绕争议焦点,重点审查了行政机关的许可程序是否合法、事实认定是否清楚、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问题。 庭审中,合议庭严格遵循诉讼程序,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和辩论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就许可依据、审查标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,并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异议逐一回应。合议庭经审理认为,烟草专卖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事实清楚、程序合法、适用法律正确,当庭宣判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,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材。下一步,临夏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,通过以案释法、庭审观摩等方式,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,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(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)